拖欠闺蜜2万“玩失踪”法院缺席判决限期偿还

2020-06-03 10:37:37
 

  中国法院网讯(兰有斌)本是同村一起长大的闺蜜,却因2万元借贷反目成仇。近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缺席审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被告刘某在本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原告余某借款2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以及原告聘请律师的服务费、差旅费等6000余元。

  余某生于1996年,江油市太平镇某村人,与本村比她大两岁的刘某从小要好,情同姐妹。后来,余某虽然在重庆定居,但与刘某依然保持紧密联系。自2019年6月14日起,刘某隔三差五以自己生病、帮网点刷业绩、帮忙还账等为由,让余某通过手机支付宝替她付钱,至同年7月11日,余某共为对方“买单”32100元。同年11月2日,扣除零星归还部分,刘某尚欠余某20000元。当天,刘某向余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借款和还款情况属实,并承诺剩余20000元于同年11月11日归还,如未按时归还,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不料,约定还款时间到期后,刘某却没有归还借款。而余某因为家中有急事亟需用钱,便通过打电话和微信沟通的方式催促刘某还款。没想到刘某一推再推,最后甚至将她拉入“黑名单”。余某气愤不已,聘请重庆当地律师,向江油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刘某偿还2万元借款,还要求其支付案件诉讼费用及聘请律师的服务费和差旅费。

  4月7日,江油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就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余某的委托律师到庭参加诉讼,可被告刘某经该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为此,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缺席审理,直至该判决书生效,被告刘某未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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