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蔡某国等18人涉恶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2020-06-04 09:23:43
 

  中国法院网讯(秦慧娟)6月3日下午,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在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蔡某国等18人涉恶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一审认定恶势力集团成员共16人,首要分子被告人蔡某国犯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串通投标罪、妨害作证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他重要成员及组织成员15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六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另2名非组织成员被告人蔡某浪、徐某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年。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蔡某国、程某强、程某金等16人,为牟取不法利益,租用门面注册成立德安县某达商贸有限公司,对外称“某达茶楼”,共同出资用于高利放贷。当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时,通过纠缠、滋扰等方式向借款人、担保人催债,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以被告人蔡某国为首要分子,以程某强、程某金为重要成员,以蔡某新、蔡某焱、蔡某成、蔡某东等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先后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2起,非法侵入住宅犯罪3起,非法拘禁犯罪3起,串通投标犯罪1起,妨害作证犯罪1起。另集团成员个人还实施了寻衅滋事犯罪1起、敲诈勒索犯罪2起。

  一审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蔡某国等15人分别在九江市看守所、柴桑区看守所、德安县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参加庭审,被告人蔡某波等3人到现场参加庭审。被告人家属等40余人,在德安县法院第一审判庭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参与了旁听。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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