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枪支打猎 触犯法律领刑三年

2020-06-05 11:04:11
 

  中国法院网讯(廖长春)  福建省泰宁县一男子购买了一把射钉枪,之后将射钉枪改装成枪支,用于打猎,结果猎没打成,却把自己送入了牢房。近日,泰宁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江某生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4年间,江某生与江某聪在泰宁县一村庄附近的山上打猎时,发现江某聪改装的射钉枪很实用,就让江某聪帮忙购买改装射钉枪需要的零配件,组装一把枪,用于打猎。之后,江某聪通过淘宝网帮江某生购买了射钉器等零配件,还口头教江某生如何组装改装射钉枪。之后,江某生在家中,用电焊机和切割机等工具,把零配件组装成一把可以正常击发的改装射钉枪,同时购买了钢珠。

  2019年8月12日,江某生伙同余某龙携带这把改装射钉枪和若干射钉弹、钢珠,前往余某龙老家使用。2019年9月5日,江某生被民警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生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伙同他人非法改制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据此,该院依据本案具体案情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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