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长清:巧用诉前调解 化解离婚纠纷于萌芽

2020-06-11 14:21:16
 

  中国法院网讯近日,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采用诉前调解的形式,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用最温和、最暖心的方式,将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

  刘某(女)与高某(男)结婚十余年,孩子已九岁,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刘某来到长清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高某离婚。

  调解员认真了解该案后,发现二人有一定感情基础,认为可以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化解矛盾。调解员本着“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原则,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只有互谅互让,才能维护好家庭和睦。同时,调解员帮助当事人理顺情绪,并将离婚对孩子、夫妻双方、以及三个家庭的伤害,向当事人进行解释。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刘某表示,不再与高某离婚。

  调解人员把人性化调解理念贯穿始终,把握时机,耐心劝解,不仅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圆满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得到了当事人及其家人的称赞,避免了矛盾激化。  

  近年来,长清法院建立人民调解室,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推行全程调解模式,尽可能把握一切调解结案的机会,修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多元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既能避免诉累,使当事人省钱、省力、省时、省心,同时,也缓解了审判压力,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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