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企业货款40万元 获刑二年零九个月

2020-06-19 15:50:25
 

  中国法院网讯(杨盼)近日,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职务侵占案件,被告人权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用货款40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九个月,并责令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四十万元。

  2010年4月至2019年4月,权某在合肥某印务公司担任业务员,负责该公司与合肥某食品公司相关购销合同签订、货物发送、资金回笼等业务。两公司约定食品公司以70%的现金、30%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2018年4月,权某为归还个人债务,使用伪造的印务公司财务专用章和购买的收据,自行开据收款金额与事由,骗取食品公司支付给印务公司两张银行承兑汇票,共计40万元,后将两张承兑汇票以97.7%的比例贴现,获取资金39.08万元,予以侵吞并全部用于归还个人债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权某身为公司业务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货款非法占为已有,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权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综合以上情节,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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