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化解劳动争议 服务稳就业保民生
2020-06-25 09:23:5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新亮 陈斐慧
 

  就业是民生之本。李克强总理在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优先稳就业保民生。对此,人民法院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稳妥化解企业和职工相关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为稳就业保民生促发展工作贡献司法力量。

  一是强化诉调对接,推进非诉方式解决。相对于用人企业来说,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程序对抗性较强,且时间成本较高,选择协商性强的调解方式,可以使劳资双方在短时间内“握手言和”,更有利于案件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所以,人民法院要坚持调解为先,设立诉前调解工作室,落实特邀调解制度,加大委派、委托调解力度,鼓励和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并探索在诉讼服务中心建立劳动争议案件速裁团队,先行开展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送交审判部门审理,切实提高审判效率。同时,还要建立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书面告知制度,积极通过主动释明、平台展示、多媒体播放等形式宣传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流程与优势,广泛提示诉讼风险,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二是强化部门协作,推进多元方式化解。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推动多元方式化解劳动争议纠纷,既符合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需要,也是人民法院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应有之义。为此,法院要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部门和组织共同参与的劳动争议预防化解机制,更加注重加强与辖区政府、劳动保障以及企业工会等沟通协调,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尽可能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还要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建立交流沟通长效机制,定期召开交流会,确保裁审衔接畅通,聚合力,进一步减少进入诉讼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护航企业发展。

  三是强化依法审理,推进稳妥方式处置。受新冠疫情影响,劳动关系不稳定性增加,随之带来的劳动争议案件也不断增多,甚至还存在涉众集团案件。面对人数众多的劳动者,若处置不当,极易诱发不稳定因素。为此,人民法院必坚持公正高效处理涉疫劳动争议案件,确保案件及时有效化解。要强化立审执协调,开辟绿色通道,对涉疫劳动争议案件坚持“优先办理、快速办理”,提速“起步一公里”;在明确涉疫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原则基础上,理清裁判思路,并坚持诉讼全程快速审理,努力做到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有效促进企业生存发展的“两不误”。同时,还要坚持善意文明理念,通过司法手段,来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特别是在执行过程中,要秉承善意执行、助力战“疫”理念,慎用查封、冻结和扣押等强制措施,在兼顾劳动者合法权益基础上,积极通过信用修复、“活封活扣”等方式,引导劳动者与企业共克时艰,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减轻负担,实现促进劳动者就业与用人单位复工复产的双赢。


 
责任编辑:刘泽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