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物业给业主分红”不再成新闻
2020-07-03 08:49:4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丁慎毅
 

  日前,湖北省襄阳市的一个小区物业喊话业主赶紧来物业领钱!红包金额按每户房屋面积计算,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而且以后每年都能领,数额可能会越来越大。

  物业为什么这样“好心”?因为根据我国现有的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属于业主共有,小区公共区域及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及收益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其经营所得收益属全体业主共有。而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同样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所以,只要你所在的小区物业对共有部分经营收费,这些费用除用于维护公共设施支出外,还可以用来补贴物业服务费,再有多余的,可以发给业主。否则就是违法。

  但是,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按理说,到2008年就该有小区物业给业主分红了,可直到近几年才有相关报道见诸媒体,绝大多数小区共有部分经营收费的使用一直是笔糊涂账。这里面既有物业的责任,钻了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空子,又不把收费事项告诉业主。更有基层政府管理机构的责任,这些机构本应该积极促成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认真监督物业的经营范围。这个短板该补上了,物业给业主分红,也不该再成为新闻了。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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