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物业管理立法不妨互相借鉴
2020-05-10 14:03:5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丰收
 

  近期,深圳、北京、重庆等地物业管理条例相继实施,成都、广州等地将修订或制定物业管理条例提上日程,台州、西宁等地也就本市物业管理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多地物业管理条例近期或出台或修订或征求意见,这是一种好现象。一方面,在实践中物业管理暴露出不少问题,既影响业主合法权益也影响小区和谐,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问题需要从立法入手。另一方面,随着疫情暴发、垃圾分类等带来的新现象、新问题,小区物业管理的功能与内涵也在发生变化,各地物业管理制度必须适应新的形势。

  新的管理条例以各地物业管理问题为导向对原制度进行完善,这体现出立法者正视问题、顺应民意的立法态度。笔者以为,各地也可以借鉴其他地方立法亮点,因为各地物业管理既有差异,也有相似之处,互相借鉴可提升立法效率和质量。

  如《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创新性提出,可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来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这有利于解决业委会成立率低的难题。其他业委会成立率偏低的城市,不妨借鉴北京的这种创新。

  实际上,电梯坏了没人修、违法搭建无人管、消防通道被占用这类老问题,不是某个地方“特色”,而是共性问题。如何解决物业管理中的共性问题,各地在立法中都在探索,其中有的地方摸索的办法更有效果,对其他地方而言就是现成的良策,相互借鉴比苦苦摸索更明智。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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