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宣判一起42人涉黑案
2020-07-08 15:51:5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王中杰
 

  刑满释放人员为攫取非法利益,开设赌场,以黑护赌,以赌养黑。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张海涛等4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主犯张海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超等4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混迹社会多年的张海涛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2013年刑满释放后,到滁州市清流人家小区附近的地下赌场中参赌,觉有利可图,便接手赌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2014年初,为攫取非法利益,不断壮大赌场影响力,张海涛陆续拉拢、吸纳王超、陶明虎、杨子夏等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为其所用。同年4月,张海涛应他人之邀组织王超、杨子夏等人携带刀具参加聚众殴斗,初现黑社会性质组织雏形,并在其后的犯罪活动中逐渐形成了以张海涛为组织、领导者,陶明虎、杨子夏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开设赌场为主要收入来源,形成了“成员之间不准内讧”“不准赌博、吸毒”“遇事不能认怂”等一些不成文的组织纪律或者规约。为扩大势力范围、争夺赌场利益,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多名受害人受伤。确立强势地位后,对滁州市清流人家小区及周边一带地下赌场形成非法控制。部分参赌人员欠下巨额赌债背井离乡、有家难回,同时对周边居民心理形成强制和威慑。生活受到影响的居民不敢通过正当途径告发,群众安全感下降。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张海涛为首的犯罪集团,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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