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限塑令”应成为一道“法令”
2020-07-10 08:39:0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汪昌莲
 

  今年,我国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当前,各地正在着力推进新版“限塑令”的落地实施。

  早在2008年6月,我国开始施行“限塑令”,但从10多年的执行情况来看,显然差强人意。随着外卖餐饮和快递行业的迅速发展,“限塑令”已沦为一种摆设。基于此,我国推进新版“限塑令”,并列出了时间表:到2020年底,将禁止生产和销售部分塑料制品。

  从各地实践经验来看,首先,应将强化“禁限令”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扩大立法范围和禁限塑料制品的内容,制定“禁塑”目录,并保持相关信息公开透明。比如,环保部门应一律叫停生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的企业,同时停止此类项目的审批,从源头上控制白色污染的产生;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对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禁力度,对重点环节和流通领域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换言之,新版“限塑令”,更须成为一道“法令”。首先必须厘清的是,推进新版“限塑令”,是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这就要求,在实施禁限部分塑料制品的同时,加快替代产品的研发、生产和供应。目前来看,国内替代产品生产技术成熟可靠,产品产量充足,可以满足禁限后的市场需求。

  然而,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的价格明显偏高,影响了消费者使用的积极性。因此,必须进行技术改造,降低生产成本;同时,提高生产和供应量,逐步降低销售价格,不给消费者增加过多负担。特别是,实施“禁限令”,必然导致部分商家库存的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大量积压,对此,有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妥善处置,将其损失降至最低限度,以此提高商家执行和参与全面“禁限令”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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