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工作获人大常委会肯定
2020-07-10 09:00:5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廖长春
 

  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志远主持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了泰宁县人民法院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方面的专题汇报。

  会上,泰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志远对泰宁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发挥生态审判在服务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和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大力推行理念创新、实践创新、机制创新,为泰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

  针对今后司法审判工作,黄志远强调:要继续深化司法改革、提升司法服务水平,持续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打击惩处力度,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探索形成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新格局,为清新泰宁、生态泰宁、美丽泰宁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了解,近三年来,泰宁法院共审结各类生态环境资源案件504件,诉前化解生态环境行政纠纷30余起,就地巡回审判20件次,开展生态法治宣传教育活动30余场次,发放宣传手册4000余份,发出“护河令”、“放养令”等生态修复令24份,责令被告人管护河段30余公里。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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