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案例第132号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三段式”培养模式  助力法官助理成长

2020-07-10 23:19:39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近年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探索建立以青年法官助理入职后前五年为规划重点的“基础+提升+培优”三段式择优进阶培养模式,制定出台《关于夯实青年成才根基、助推法官助理成长、建立科学业绩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三段式”培养模式,该院自2015年以来有15名法官助理以过硬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被遴选为法官。

  一、围绕法官养成目标,搭建分段培养的成长阶梯

  根据法官助理到法官的成长规律,将青年法官助理自入职后的五年分成基础、提升、培优三个阶段,突出阶段性培养管理重点任务,确立科学的“择优进阶”机制,着力培养员额法官的后备力量。

  一是基础阶段着力夯实程序性事务能力。对于刚进入法院工作“零经验”的青年干警,要求其从最基础的送达、庭审记录、归档等书记员岗位工作做起,逐渐熟练掌握程序性司法事务技能,对工作完成质量自始从严把关,强化程序意识、细节意识,为其后期职业顺利发展打牢地基,该阶段一般为2年。

  二是提升阶段侧重锤炼辅助性工作能力。经过基础阶段的经验积累,重在对其进行普适性规范和基础性审判技能等更高层次司法能力培养,进一步牢固树立工作责任心、敬业态度,在承担司法程序性事务之外,适时分配其从事主持调解、召开庭前会议、撰写法律文书等法官助理岗位的工作。该阶段一般为1至2年。

  三是培优阶段全面培养“准法官”工作能力。本阶段着眼于遴选员额法官应具备的相关业务能力及职业素养,重点培养更为灵活、高阶、全面的审判技能,从中获得更全面、深入的审判业务历练和指导,职业理想信念更加坚定。经过前两阶段的培养锻炼,可相对完整、系统地协助员额法官办理部分案件。该阶段一般为2年及以上。

  四是确立择优进阶的转段培养规则。只有经考核考评在前一阶段表现优秀者,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高阶培养,如经评核属于胜任工作能力不够、职业基础不扎实等情况,则须停留在该阶段继续打牢基础,呈现“总体有阶梯,个体有差异”的择优进阶模式。

  二、建立科学评价体系,实行分类分层的精细管理

  完善对个人业绩能力的综合评价,对青年法官助理的业绩能力,采取“科学分类、重点突出”的正负向相结合评价模式。

  一是正面导向与负面评价结合。正向评价内容重在体现政治立场坚定、勤勉爱岗敬业、业务能力好、贯彻落实执行力强,争先创优意识突出,能够在青年干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等的个人业绩,由法官助理自行填报,审判团队法官、部门负责人、审管办(研究室)、政治部进行审核。负向评价内容将在守纪律讲规矩、履职尽责、作风效能、廉洁自律以及秉公执法等方面反映出的不足纳入其中,由政治部通过日常管理、各类通报及抽查等途径采集并予核实。

  二是岗位业绩与综合业绩兼顾。岗位业绩即日常从事本职基本业务工作取得的成绩,如从事书记员岗位工作时记录案件庭审、卷宗归档的数量及质量,从事法官助理岗位工作时主持调解、质证案件,撰写各类法律文书以及协办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等;其他综合业绩是指除岗位业绩外,因个人良好的综合素质能力取得的其他成果荣誉,如案例编报刊登、征文投稿获奖、撰写宣传信息录用等等。

  三是“规定动作”与突出业绩兼采。结合所在部门特点,围绕三阶段的培养目标、工作职责,分别设置不同的考察内容和信息采集周期。在考察内容方面,突出不同阶段岗位业绩的采集“主项”,将不同部门因具体分工、人手安排以及本人能力意愿等因素合理考量后,可适度高出所处阶段基本岗位工作的拓展工作内容作为“辅项”采集。在采集周期方面,基础、提升阶段以半年度为周期,统计审判辅助性事务工作开展情况;培优阶段逐月采集协助办案的质效,准确评估其业务能力。

  三、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激发积极进取的内生动力

  为青年干警建立个人成长档案,如实记录其各个时期的正负向综合评价内容。政治部已对33名法官助理全部完成了2019年季度、半年度以及全年的正负向评价内容的采集、公示以及记档工作。

  一是将业绩档案作为评优补缺的客观依据。个人成长档案所载内容为评先评优、选拔人才等,提供直接、公开的重要依据。7名在综合评价中评核优秀的法官助理,完整协办220余件案件,草拟900余篇各类法律文书,于2019年11月成为首批进入培优阶段的法官助理。对成长档案中反映的尚未到负向评价但属个人短板不足问题,以及体现特长优异之处,以个别交流、座谈会等形式对负面问题“趁早趁小”及时提醒,对好的方法经验积极推荐介绍,以互学互鉴、促共同提高。

  二是将周期评估作为跟踪管理的实时指南。通过对周期性信息采集后形成的业绩评价数据进行评估分析,一方面政治部和业务部门据此对工作内容、锻炼机会等予以科学调整,使培养对象能力素质均衡发展“不偏科”,让培养管理工作更有针对性;另一方面从隶属不同部门的培养对象在业绩评价中体现的共性问题,能够及时发现相关部门在工作安排、任务分配、管理培养上存在的不足,促进提升部门管理水平。

  三是将法官评价作为转段遴选的重要参考。法官对所带法官助理的综合评价,在涉及能否转段培养、参加法官遴选的考核考评中具有重要影响,如法官作出“尚不适宜进入下阶段培养”或“尚不适宜参加法官遴选”的建议,则政治部将暂缓该法官助理的转段培养或法官遴选,并就相关情况与法官进行详细了解及核实后,作出是否允许转段或参加法官遴选的最终决定。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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