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迷网络打赏主播 为谋钱财诈骗获刑三年半
2020-07-14 11:07:35
 

  中国法院网讯(廖长春)女子长期沉迷于各类网络直播平台,因无力打赏主播,之后打起了诈骗他人钱财,用于充值直播平台打赏主播使用,因此受到牢狱之灾。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黄某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93400元,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据了解,从2017年开始,被告人黄某纭长期沉迷于各类网络直播平台,并且对自己喜欢的主播打赏。2019年9月,黄某纭用自己的曾用名“黄菲菲”,在泰宁县某客栈做店长,主要负责前台接待以及客房服务管理工作,其收入无法满足其频繁打赏给主播的费用开销。2019年10月11日,黄某纭通过志愿者活动认识了傅某,在该客栈上班期间及辞职后,虚构其在该客栈管理公司财务,以有客户需要退押金、客栈老板需要宴请他人资金不足、客栈需要购买野生铁皮石斛、公司财务要做账、需要做成整数等各种理由,除让傅某直接通过微信转账给其本人以外,还将三个第三方直播平台充值账户谎称是客栈公司的账户提供给傅某转账,以骗取傅某的钱用于其充值直播平台打赏主播使用。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934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归案后,黄某纭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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