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用火导致森林火灾 一七旬老人被判拘役
2020-07-17 08:53:17
 

  中国法院网讯(廖长春 伊泽栋)七旬老翁杨某长在田里劳作时,违规用火,导致森林火灾。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杨某长犯失火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2020年4月17日11时许,被告人杨某长独自在泰宁县上青乡上青村“上旱垅”山场边的山垅田中除草,并将清理的杂草堆放在山垅旁一坟墓边土坑内。杨某长未经批准,擅自使用随身携带的火柴点燃土坑中的杂草。尔后,风将土坑内的火苗吹到土坑上方,引燃山场的芦苇、杂灌,以致火势蔓延,引发森林火灾。经调查鉴定,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48亩,损失林木蓄积量155.516立方米,油茶240株,未达检尺幼树6912株,共计经济损失35271.8元。案发后,杨某长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

  另查明,杨某长2013年8月6日因犯失火罪被泰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2017年12月14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泰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长违反森林法律法规,未经审批,擅自野外用火导致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48亩,造成林木经济损失35271.8元,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案发后,杨某长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杨某长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罚;杨某长曾因犯罪被刑事处罚,具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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