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中院探索二审独任制改革工作纪实

2020-07-17 09:07:0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岩 王梦琦 王元义
 

  在推进二审独任制试点工作中,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围绕审判流程梳理、配套机制建设、当事人诉权保障、裁判尺度统一等内容进行立体化布局,深层次挖掘二审独任制促进案件繁简分流的作用。

  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北京三中院共有1200余件民商事案件适用独任制审理,二审民商事案件独任制适用率达26.32%。今年疫情期间,该院适用独任制审理案件平均审理时长为37天,较合议制案件平均审理时长缩短8%。

  畅通独任合议双轨道

  为使独任制适用兼具灵活性与稳定性,避免程序转换的随意性,北京三中院在二审案件繁简分流的基础上建立了系统分流与人工识别相结合的案件甄别机制。综合一审审理方式、审理时间及案件类型等因素由系统智能划定适宜独任制审理的简案范围,同时依靠法官提前阅卷了解当事人诉求,判断有无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审理效果上的特殊情形。

  前不久,该院法官李坤独任审理了一件以择偶相亲服务为内容的服务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在李坤主持下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案件自立案到审结仅用时10天。李坤介绍道,通过庭前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发现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向,且该案案件事实并不复杂,适用独任审理既能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也能帮助当事人尽快解决纠纷。

  北京三中院民三庭庭长侯军介绍,独任制与合议制案件的分流并不一定都能在庭前准确识别,“如果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不适宜独任审理的因素,也可转为合议制审理。”为此,北京三中院制定了二审独任制组织转换流程图,进一步规范审判组织转换标准、发起主体、决定流程和告知形式。特别是在转换标准方面,从法律适用规则、涉及利益层面及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细化案件应当转合议庭审理的10种情形和可以转合议庭审理的3种情形。同时,明确当事人提起、法官提起、院庭长依监督提起3种组织转换方式,为优化组织转换、畅通独任运行机制打下基础。

  抓好公正效率两关键

  今年4月22日,该院法官曹炜独任审理了一件上诉人刘某与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该案中上诉人刘某网上购票到某蹦床馆玩耍,不料在正常起跳落下时将膝盖扭伤并送医治疗,各方当事人就蹦床馆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及相应责任划分产生争议。庭前准备过程中,曹炜就本案相关问题进行了详尽的类案检索,并制作了类案检索报告。法官助理就独任制适用范围、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义务、异议权行使途径等向当事人进行了充分、详尽地告知与释明,并就各方当事人是否同意独任审理方式、是否行使异议权进行确认。由于庭前准备充分,庭审过程十分流畅,当庭完成宣判。

  “很多人可能对独任制适用存在误解,审判组织的精简不代表对当事人保障的弱化,也并非审理环节的简化。在独任制试点过程中,要格外注重对当事人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共同保障,确保审理质量和审理效率共同提升。”北京三中院民三庭法官蒙瑞说。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北京三中院还制定了二审独任制权利义务告知书、异议申请书、诉讼体验调查问卷等,强化对当事人的释明告知义务,确保当事人对审理方式、诉讼权利充分了解,及时收集当事人、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对二审独任制审理的评价、诉讼体验及意见建议,定期汇总整理,研判改进。

  同时,为提升审判质量,确保二审独任制适用与类案裁判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有机结合,北京三中院独任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可依托办案平台、档案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对已经审结或正在审理的类案与指导案例进行全面检索,制作检索报告,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发生。

  实现配套保障全方位

  “二审独任制试点的目标是探索司法资源配置的最优路径,探索独任制与合议制优势发挥的最佳方式,旨在进一步明确审判组织适用范围和标准。”北京三中院副院长薛强说。据他介绍,为切实发挥独任制优势,从审判组织安排上确保资源配置与案件繁简相匹配,北京三中院制定了二审独任制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试行细则等相应配套文件共13项,形成一套内容全面、体系完备的运行依据。

  从2017年开始,北京三中院连续三年开展“百案百庭”业务技能竞赛。今年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线上庭审常态化、独任制适用常态化的背景下,北京三中院业务技能竞赛统一在线上起步,落脚于独任制审判,以法官个人为参赛单元,开启集庭审、竞赛、培训于一体的“独任制百案云庭”竞赛活动,共有60场独任制示范庭审在线开展。

  除了教育培训制度,北京三中院还进一步完善了审判监督管理制度和考核考评制度,深化管理精细化水平,加强对二审独任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件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独任重点审判环节的风险防控,合理配置独任制与合议制案件的考核权重和考核标准,使独任制试点工作与提升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相契合。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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