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虚构口罩货源实施诈骗获刑八个月
2020-07-29 16:20:27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法院通过互联网法庭审结一起口罩诈骗案,被告人何某国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何某国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明知自己无口罩货源,仍然在网上搜集、下载相关的口罩照片,通过本人和女友肖某琴的微信号、陌陌号在微信朋友圈及陌陌平台上发送口罩照片,虚构有口罩货源的事实,诱骗他人向其及肖某琴名下的支付宝、微信账户转账购买口罩。

  在收到转账后,何某国便将被害人的联系方式“拉黑”、置之不理或编造理由推脱。何某国通过上述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515元。2020年2月19日,何某国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案发后,何某国家属帮助其退出违法所得4815元。

  三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51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何某国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网络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行为,酌情从重处罚。何某国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何某国主动退出部分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何某国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予以从宽处罚。

  综合考量其犯罪的事实、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三元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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