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一恶势力犯罪集团15人获刑
2020-07-31 14:36:59
 

  中国法院网讯(余建华 朱晨希)7月30日,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由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强迫交易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徐某(女)、岑某等15人因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75万元至10万元不等。

  2010年以来,随着舟山市普陀山景区游客量的增加,位于普陀区朱家尖街道的蜈蚣峙码头作为必经通道,其周边区域“黑车”数量亦随之激增。徐某、岑某开始在蜈蚣峙码头做“黑车”生意,又纠集岑某和楼某(已死亡)二人,四人拼股共享收益。

  岑某和楼某纠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黑车”老板或驾驶员接受徐某、岑某的配客服务,由此控制车源,确立蜈蚣峙码头必须由徐某、岑某为“黑车”配客并从中收取高额费用的规矩。

  2011年2月,因蜈蚣峙码头上的客源和“黑车”资源被普陀山拉客人员分流,徐某、岑某、岑某和楼某等人经预谋后纠集多人对该批拉客人员进行言语威胁并推搡,后强行收取普陀山拉客人员的“保护费”,由此抢占普陀山方向的部分客源和车源。

  为进一步控制“黑车”和巩固码头“规矩”,2012年至2019年间。徐某、岑某又陆续吸收10人加入该团伙,在码头拉客期间均听从徐某、岑某的安排进行拉客配客。

  该团伙通过现金或电子支付向黑车驾驶员、车主强行收取费用。至案发,该犯罪集团强行为数百辆黑车配客,强迫交易金额达数百万元,非法获利23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以被告人徐某、岑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团伙,以暴力威胁、恐吓、恶意举报、拉拢等软硬兼施的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犯罪活动,从中收取高额费用,严重扰乱道路客运市场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已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首要分子徐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判处首要分子岑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3万元。其余13人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到4年8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同时,法院依法没收相关违法所得194.5万元上缴国库,并责令其中3名被告人退出剩余违法所得38.6万元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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