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男子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2020-08-20 14:21:46
 

  中国法院网讯(廖长春)两男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违禁品而予以窝藏、转移,最终触犯了法律,受到法律惩处。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以被告人被告人余某龙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以被告人江某园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9年9月5日晚,江某生(已判决)因涉嫌非法制造枪支,被民警带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期间,江某生因害怕公安机关查获其存放在余某龙老家的改装射钉枪,遂让江某(另案处理)帮忙通知江某园转告余某龙,将其存放在余某龙老家的改装射钉枪扔掉。

  2019年9月6日上午,江某园收到江某传出的信息后,将江某生的要求转告了余某龙,余某龙便指使江某园将存放在其老家二楼的改装射钉枪和弹药丢弃,后江某园将该把改装射钉枪拆成射钉枪、枪管两个部件和弹药,分两处丢弃。当日,余某龙、江某园分别被公安民警抓获,并查获丢弃的改装射钉枪和弹药。经查,该把改装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龙、江某园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违禁品,而予以窝藏、转移,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归案后,余某龙、江某园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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