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帮忙打官司为名行骗 一男子获刑六年
2020-08-28 09:02:16
 

  中国法院网讯(孙朝辰)8月18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以被告人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方某退赔被害人杨某二十六万六千九百元。

  2019年3月份,被告人方某接受杨某委托,为其处理与申某之间的债务诉讼事宜。在此期间,被告人方某陆续编造以“请律师打官司”、“缴纳房屋评估费”、“给农委送礼”、“缴纳保证金”、“请法院和农委的人吃饭”、“打官司请客送礼”、“缴纳公告费、工本费”、“请法院吃饭、买香烟”等理由,共计骗取被害人杨某人民币266900元,并占为己有。另查明:被告人方某曾因犯抢劫罪,于1990年7月20日被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10月17日被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2012年8月7日刑满释放。

  案发后,被告人方某于2020年1月1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自己骗取被害人杨某钱财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2669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方某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予以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方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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