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开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保障妇女免受家暴威胁

2020-09-03 15:20:38
 

  中国法院网讯(罗荣标 王钰)近日,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为申请人余某某开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内容为禁止被申请人万某某对申请人余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万某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余某某及其近亲属。如被申请人万某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诉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结婚后,无法正常沟通交流,被申请人无端猜疑、限制申请人,从结婚起至今多次殴打申请人,现申请人伤痕累累、右脸青紫、左耳神经性失鸣。为制止被申请人的家庭暴力,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向法院申请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

  该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余某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在申请当日即制作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并第一时间向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辖区派出所、妇女联合会送达,请辖区派出所、妇女联合会协助人身保护令执行。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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