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下林地一百亩 无证砍伐获刑一年并处罚金

2020-09-17 09:04:26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无证砍伐林木案,一审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被告人卢某租下袁州区飞剑潭乡石源村的100亩林地。同年4月,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被告人卢某便雇请村民砍伐山场林木,并出售杉原木1车、杂木1车。后经聘请的林业专业技术人员鉴定,被告人卢某滥伐林木总蓄积为44.92立方米,其中杉木9.73立方米,杂木35.19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44.92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卢某能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卢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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