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幻蘑菇”岂能成网红商品
2020-09-20 08:52: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琦
 

  “吃了可以见小人”“见不到小人给差评”……近日,在一些网络平台上,部分卖家向消费者兜售有一定毒性的菌菇。在产品介绍和评价中,一些人还宣扬菌类的“致幻”作用。

  所谓“致幻蘑菇”,大多是含有致幻毒素的野生菌。云南省卫健委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5月至7月20日,云南省已发生野生菌中毒事件273起,12人死亡。尽管误食毒蘑菇中毒事件屡屡发生,但一些商家利用少数消费者寻求刺激的心理,专门兜售带有毒性的“致幻蘑菇”,令人咂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一些商家将致幻作用作为营销噱头,以“吃菌子看到小精灵”等宣传语误导消费者,这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

  “致幻蘑菇”成为网红商品是极不正常的现象,需要有关部门、网络平台加强监管,共同遏制。首先,电商平台应切实负起监督职责,凡违规销售“致幻蘑菇”的坚决予以下架,对“致幻菌”“见小人”等关键词,通过技术手段予以屏蔽。其次,短视频平台也要认真审核,删除描述食用带毒野生菌后出现幻觉的短视频节目,防止误导公众。此外,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加大线上线下巡查监管力度,从源头上净化和规范市场,杜绝毒蘑菇进入市场交易。

  而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也要珍爱生命,做到“不确定的不吃、不认识的不吃”,更不能因为盲目追求感官体验铤而走险。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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