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中院:完善制度"精管理" 提升队伍"精气神"

2020-09-24 15:37: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伟
 

  今年以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优秀公务员评比办法(试行)》《激励性绩效奖金发放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干警“八小时之外”管理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力争全面、准确地评价干警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干警干事创业,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提升审判质效,通过“精管理”,最终实现提振队伍“精气神”的目标。

  出台《优秀公务员评比办法(试行)》,科学分配优秀名额指标,按照庭室负责人、员额法官、行政人员等各类人员所占比例进行分配。优化评比办法,明确优秀公务员条件,将考核工作按百分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权重分为个人业绩评价、民主测评、分管院领导评议、部门负责人评议和院党组评议。

  出台《激励性绩效奖金发放办法(试行)》,提取本院在编人员(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工勤人员和省聘书记员)上一年度绩效管理奖总额的10%,统筹用于发放全院工作人员激励性绩效奖金,切实解决干警队伍中存在的“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进一步提升广大干警干事创业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

  出台《关于加强干警“八小时之外”管理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从明确报告事项、明确报告时限、重申禁止行为等方面,明文梳理了27条管理监督工作细则,进一步加强对干警的全方位管理,把行为管理和思想管理统一起来,把工作圈管理和社交圈管理衔接起来,把“八小时之内”的管理与“八小时之外”的管理贯通起来。

  完善《各类人员业绩评价办法》,根据工作实际,明确了各类型案件权重系数,优化了部门负责人绩效考评机制,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干警的工作实绩,形成了“愿干事、真干事、干成事”的激励机制。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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