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更半夜入山场 盗伐35棵杉树被判刑

2020-10-19 15:06:20
 

  中国法院网讯(文招 谢灵)被告人周甲、周乙、周丙擅自砍伐国家所有的林木,且数量较大。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周甲有期徒刑八个月、周乙有期徒刑七个月;周丙拘役五个月;均并处二至三千元不等的罚金。

  2019年8月, 周甲、周乙、周丙凌晨来到万龙山乡的某山场,用携带的手锯等工具,将山场35棵杉树盗伐后锯成原木,并通过周甲所有的面包车将盗伐的原木运往木材加工厂予以销售,得款2543元,其中1340元用于偿还买车时的借款和加油,其他余款三人平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当,不划分主、从犯。周甲系坦白,周乙、周丙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周乙有前科、劣迹,应酌情从重处罚;周甲、周乙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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