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20-10-25 09:35:5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晓芬
 

  司法机关要坚持严惩、教育、保护和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实践中,司法机关要坚持严惩、教育、保护和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一是严惩。要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近年来,一些人漠视国家法律,挑战法律底线,做出了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其中最让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便是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法律法规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惩处问题均有明确规定。例如,我国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规定,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依法从严惩治。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不手软。

  二是教育。要通过教育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一要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违法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对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涉罪未成年人,由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由政府进行收容教养,进行教育改造。二要注重环境对涉案未成年人成长的影响。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对违法犯罪但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改造,监护人或者政府可以考虑为其更换环境,让其在新的环境里开始新的人生。三要坚持教育挽救工作的专业化原则。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需要综合运用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知识并结合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

  三是保护。一要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既要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依法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二要严格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于涉及性侵害的细节等内容,有关司法工作人员应当自觉保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或者涉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进行宣传报道时,要注意保护未成年人隐私。

  四是预防。要加强针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教育。一要大力推进普法工作,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司法机关应当以活泼多样、通俗易懂的方式讲授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未成年人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提升他们的法律素养和辨别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二是利用官方自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办“以案说法”“青少年法制课堂”等栏目,创新传播手段,通过微电影、微视频等形式把法治场景以直观的形式展现在未成年人面前,令其受到身临其境的法治教育和熏陶。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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