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强制执行是环境监管的法律牙齿
2020-10-26 08:44:2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英锋
 

  谁不缴环保罚款,就把谁拉入“老赖”名单,就让谁付出失信代价,这个措施“杀伤力”很强,让生态环境监管很硬核。

  有记者从安徽省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近日,该市一家机电公司经催告拒不缴纳环保罚款23万元,经芜湖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谁不缴环保罚款,就把谁拉入“老赖”名单,就让谁付出失信代价,这个措施“杀伤力”很强,让生态环境监管很硬核。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针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依法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项强制执行措施,其中前两项属于行政机关自执行措施,第三项属于司法兜底强制执行措施。显然,生态环境部门将拒不缴纳罚款的企业交给法院强制执行,既是一种法定权力,也是一种法定义务。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如果案件到了法院的执行系统里,得到法院的审查和执行确认,企业被定性为被执行人,依然不缴纳环保罚款,那么,人民法院必然要对企业或相关负责人采取“老赖惩戒”措施。

  司法部门的强制执行是生态环境监管的法律牙齿和重要武器,各地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都该积极学习芜湖市生态环境局的执行经验,建立健全与法院的执行对接机制,会用、善用、勤用司法执行资源,让“老赖惩戒”成为生态环境监管的最后一道防线,让司法执行增强生态环境监管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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