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运费拖运盗窃电缆 男子因共同盗窃获刑
2020-10-27 10:07:56
 

  中国法院网讯(刘佳)为赚取运费,男子答应了他人的邀集拖运盗窃来的电缆,却不知自己的行为已与他人构成了共同盗窃。近日,被告人王某某因盗窃罪被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查明,2020年5月,被告人王某某、黎某某商议到萍乡市湘东区盗窃电缆线。2020年5月某日晚,王某某、黎某某翻墙进入湘东区某变电站,用事先准备好的锯子和线盘将里面的电缆线进行切割,并联系了刘某让其过来帮忙拖运,刘某到达现场后发现二人系在盗窃,便拒绝帮忙拖运离开。之后王某某又电话联系被告人张某某来拖运,张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到达现场后,发现二人正在盗窃电缆线,但是为了赚取运费还是帮忙将电缆线搬出变电站并运走。经萍乡市湘东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1184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与他人共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并考虑具有的自首,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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