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期间偷盗员工宿舍 男子被判拘役五个月
2020-10-29 08:56:18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7月中旬,被告人李某和林某(未满十六周岁,已受行政处罚)来到宜春市袁州区高士北路某餐饮店做学徒工,住在宜春市宜阳新区某小区的餐饮店员工宿舍。同年7月24日至7月26日,被告人李某和林某分多次在同住员工宿舍的被害人袁某(系餐饮店员工)的房间内窃取一部手机、一个行李箱、一个双肩包、八包利群香烟、一床被子、一双皮鞋及数件衣服裤子等物品。随后,被告人李某和林某离开该餐饮店,来到宜春市袁州区袁山中路某理发店打工。

  2020年8月27日,因担心被害人报警,被告人李某归还了一个行李箱、一个双肩包以及数件衣服。2020年9月4日14时许,公安民警在被告人打工的理发店将被告人李某和林某抓获归案,并在该理发店二楼小房间内查获二人盗取的手机、被子、衣服、裤子、皮鞋等物品。被盗手机现已发还给被害人袁某。

  经宜春市袁州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及八包利群香烟共计价值人民币2533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某能当庭自愿认罪,被盗财物大部分已追缴并发还给被害人,酌情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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