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宗仁:创新管理方式 发挥审判监督职能
2020-11-13 08:50:5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内蒙古法院初步建立了“大民事、精审监”格局,创新管理,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多措并举,破解民商事再审案件高位运行难题。自治区高院印发了《关于推进全区法院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推动繁简分流改革。2019年4月高院机关率先在高院层面探索繁简分流,成立快审团队,简案快审。一年多以来,快审团队收结案数量已占同期全院民事再审审查案件收结案总数的46%,成效明显。

  二是跟踪问效,盯紧提高再审案件质效的关键环节。树立一盘棋大审判格局思想,制定了上下级法院对再审案件沟通反馈办法、规范审判监督庭指令再审、发回重审案件的实施意见。坚持依法纠错,依法纠正了呼格吉勒图案,王本余案,王立军“玉米案”,姚敏捷、张利新滥用职权案等重大影响案件。组织起草《关于审理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和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

  三是妥善审理再审抗诉案件,不断完善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工作机制。联合自治区检察院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机制,实现良性互动;规范了检察官民商事抗诉案件退庭时间;修订检察长列席高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工作规定,共同努力维护司法公信力。

  四是提高政治站位,做好其他重点工作。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挥审监职能,依法严惩了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制定“依法保护和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民营企业家法律维权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着力发挥好审监程序依法纠错功能,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全力推进减刑假释和社区矫正两个平台建设和深度应用,推动监狱标准化、信息化法庭建设,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杨宗仁)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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