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内乡:暴力收车涉黑犯罪组织17人获刑
2020-12-03 15:42:02
 

  中国法院网讯(符音)12月2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分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杨某帅等17人一年至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追缴非法所得100.6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8年以来,被告人杨某帅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以自荐或推荐方式积极联系工程机械销售公司,到处收集非法收车信息,积极网罗刑满释放人员、老乡和社会闲散人员,以收车为名,受雇插手工程机械销售公司与客户的经济纠纷,有组织的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被告人杨某帅为首,以被告人胡某豪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以被告人王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收车,在多家收车公司团伙成员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司法机关打击处理后迅速崛起并奠定了其在收车行业内的强势地位,社会影响得到增强,在工程机械车辆行业内的名气得到较大的提升。2018年3月份以来,杨某帅先后接受17家公司委托,组织成员流窜7省27市38县,非法获利100.6万元。在此过程中,威胁受害群众,使其不敢向司法机关控告。对24名无辜群众拘禁、恐吓,严重破坏了生活秩序。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造成22名购买工程机械群众中10人为赎回机械多支付36万余元,加重了生活负担;其余12人没有赎回,损失了前期支付的首付和分期费用370余万元,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遭到严重破坏。对20家公司企业非法收车,抢盗、破坏公司、企业的工程机械,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和公共安全构成很大威胁,破坏了当地的治安环境,给社会造成了不稳定因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帅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伙同他人追逐恐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任意占用他人财物,及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根据具体犯罪事实,结合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相应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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