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浙江温岭一涉黑团伙成员被判刑
2020-12-18 09:52:07
 

  中国法院网讯(李洁)近日,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徐海峰等19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徐海峰犯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全部财产,罚金65万元。其余18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该案系浙江省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

  2002年前后,徐海峰在台州市黄岩区开始经营兼具餐饮和娱乐为一体的音乐茶餐厅,为对其娱乐场所护场,扩大其在社会上的影响,他开始培植自己的势力,并聚集了一批社会成员,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在台州等地颇有名气,后徐海峰等人因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被判刑。

  2012年8月,出狱后的徐海峰成立了一家典当行,从事高利放贷活动,同时大大肆吸纳、招揽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为组织成员,扩充组织规模,逐步形成了以他自己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台州市黄岩城区一带,通过“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方式,以高利放贷、使用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来聚敛钱财,放贷规模在人民币三亿元以上。

  同时,徐海峰及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强势地位,使用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大肆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利用组织恶名或强势地位,随意插手他人纠纷,恶意打压竞争对手,在当地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徐海峰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相关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徐海峰作为组织者、领导者,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其余人员应当对其所犯的罪行承担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