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现壮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判刑六年

2020-12-21 15:14:26
 

  中国法院网讯(王希玉 李明玉)12月19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邱现壮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邱现壮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2年期间,郑金超(已判决)纠集郑金国(已判决)、郑金亮(已判决)等人,以非法成立的“三淼”投资咨询公司的名义,大肆进行高息放贷。2010年下半年以来,该组织以招收驾驶员为名,笼络了邱现壮等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和前科人员,形成了以郑金超为组织、领导者,郑金国、郑金亮为骨干成员,邱现壮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自2010年以来,郑金超团伙为组织利益,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随意非法拘禁欠贷人、担保人,甚至是欠贷人的亲属等关系人;拘禁期间,不但任意殴打谩骂被害人,甚至采取锁铐等方式防止被拘禁人逃跑。该团伙的系列犯罪活动在当地形成了较大恶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现壮明知黑社会性质组织而参加,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邱现壮伙同他人为索要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对其中部分被害人进行殴打、侮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邱现壮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邱现壮积极参加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邱现壮犯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对被告人邱现壮依法应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处地位和所起作用,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当事人亲属、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代表旁听了案件宣判。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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