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一)案例174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设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 实现减刑假释案件“查控管”一网通办
2021-07-16 08:39: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年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大力加强在线诉讼,扎实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在全国率先建成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并全面投入应用,形成以网上办案、远程开庭、电子送达、电子卷宗流转应用等为载体的全流程信息化办案模式,实现减刑假释案件全程网上流转、实时留痕,2018年以来共通过信息化办案平台审理减刑假释案件26037件,法官年人均结案数达1300余件。

  一、互联互通推进“三智”,着力提升效率

  自主研发建设全国首个减刑假释信息化平台,通过“一个数据库、一个平台、三个系统”,即服刑人员电子档案数据库、办案平台、网上公开公示系统、信息交换与互联系统、运营保障系统,实现监狱网上报送、法院网上审理、检察院网上监督,全面互联互通。

  一是智联流转。该平台以业务协同办理、流程全面覆盖、数据即时传输、信息互享互通为特点,所有减刑假释案件均通过办案平台流转、案件信息均从平台抓取。监狱机关形成案件材料数据包,通过平台发送法院报请立案,法院全程在网上平台完成立案审查、信息公示、案件审理、数据回传、卷宗归档等5项流程,彻底摆脱过去“搬运卷宗、押解罪犯”的困扰,案件办理全面实现信息化、无纸化。

  二是智慧立案。针对减刑假释案件批量集中的特点,合肥中院开发出“批量”作业模式,实现监狱机关批量移送案件、法院批量立案、立案庭一键移送,大大减轻工作量。减刑假释案件每批上百件,传统手工录入方式效率低、错误率高。通过办案平台批量作业,立案部门只需在减刑假释平台上点击“接收”按钮,就能接收监狱机关网上报送的压缩数据包,并通过系统自动比对相关信息,自动完成案件信息录入,无需逐案录入、逐案移送,上百个案件几分钟即可完成立案,准确率达100%。

  三是智能办案。承办人网上接收案件后,通过网上阅卷,依次审查案件材料,对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只需点击“生成文书”按钮,平台当即自动生成含有当事人基本信息的裁定文书、审理报告、合议笔录、送达回证等法律文书,承办人只需对案件事实部分进行完善即可完成法律文书的撰写。承办人及合议庭成员通过电子签章一键完成电子签名后,相关法律文书即可在系统上批量加盖电子章,并自动转化成PDF格式,通过办案平台向监狱机关送达。

  二、远程办案推进“三减”,着力优化资源

  合肥中院在安徽省率先建成高清数字化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在辖区11所监狱建成远程视频科技法庭,法院可随时连接辖区监狱,优化配置有限的司法资源。

  一是减少在途时间。改变传统狱内开庭模式,做到随时报请、随时开庭,有效解决入监开庭路途耗时长、效率低的问题。2018年以来,通过远程视频科技法庭开庭审理案件1551件,占开庭审理案件总数的91.3%。

  二是缩减空间距离。为方便异地法院赴合肥狱内开庭、提审,合肥中院秉持服务全国、异地共享的原则,全面开放平台端口,为全国60余家法院提供远程庭审157次,平台建设成果得到最大限度发挥。

  三是减省人力成本。远程庭审、提审“面对面”,庭审同步录音录像,使用智能庭审语音识别系统进行笔录转换,形成庭审笔录。庭审结束后,书记员通过平台向监狱法庭传输笔录等法律文书,由罪犯对笔录、送达回证等签名确认,并通过平台回传,有效缓解监狱机关犯人押解压力,减轻办案人员远途开庭辛劳。

  三、智能辅助推进“三化”,着力加强管理

  合肥中院着力将人工智能技术深度融入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切实辅助法官办案,保障罪犯合法权益。

  一是管理精细化。坚持以信息化手段促规范、助提升,通过办案平台对相关数据进行实时电子存档和监管,实现案件办理全程、动态、精准监管。在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基础上,合肥中院自主研发建成减刑假释案件电子档案自动归档系统,案件立案后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案件审结后电子卷宗网上自动归档。2017年5月,合肥中院独立开发设计的减刑假释办案平台获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二是类案集约化。按照类案审判要求,建立减刑假释案件文书专库,预设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等8大类文书模板,并以罪犯电子档案为基础,自动生成程序性文书。法律文书制作时,系统通过大数据处理,抓取相应信息,可自动生成80%以上的内容,并向承办人推送“本院认为”部分参阅信息,既为承办人提供参考,又确保法律和政策适用精准统一。

  三是监督透明化。法院、检察机关、监狱机关通过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对每一起减刑假释案件全程联合监督,案件流转全程可见、可查、可控。案件承办人、合议庭成员乃至庭长、分管副院长均有权限在办案平台上点阅案件、查阅卷宗材料,有效填补承办人片面汇报、选择性汇报漏洞,强化合议庭成员之间监督和院庭长监督。案件审理时,可通过本院数字法庭管理系统实时观看庭审,并同步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