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法院审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2022-12-02 09:37:44
 

  中国法院网讯(孙选琪)近日,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二郎口人民法庭坚持快审快结,在准确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妥善审结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2月,被告王某华、王某冬作为股东各占股90%、10%,投资设立了安徽省某商贸公司,主要经营汽车机油生意。公司成立后,原告田某俊经朋友介绍,加盟该商贸公司。2017年3月31日,被告王某华以某商贸公司代理人的名义,与原告田某俊签订了一份《连锁店加盟合同》,合同签订后,田某俊向另一被告王某冬转款50万元,预定相关产品,由王某华开具收据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按照合同约定,田某俊从该商贸公司处购买产品对外销售,后由于田某俊的连锁店和某商贸公司经营不善,2018年7月,某商贸公司申请注销,2018年底,田某俊连锁店关门。连锁店关门后,田某俊要求将剩余产品退还至某商贸公司。2019年2月,经双方协商、结算,王某华向田某俊出具一份欠条,约定于2019年年底前还清货款428000元。后经田某俊多次催要,王某华还款50000元,剩余378000元迟迟未归还,田某俊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田某俊与某商贸公司签订的《连锁店加盟合同》,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履行。在合同履行中,由于田某俊连锁店和某商贸公司在合作经营中,不能继续维持经营,《连锁店加盟合同》实际已经解除。王某华向田某俊出具的欠条真实有效,数额明确,债权债务明晰。同时,王某华、王某冬作为某商贸公司前股东,王某华又向田某俊出具欠条,二人依法均应当对田某俊的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王某华、王某冬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田某俊货款378000元及利息。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