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沙县区:儿子借款父亲担保 柔性助残案结人和
2023-04-04 10:28:14
 

  中国法院网讯(邱斌 王彩霞)“王法官,感谢法院对我们的照顾和关爱!”残疾人李某致电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表示感谢,同时他也曾是一起金融借款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据悉,2016年儿子李某强染上赌博恶习,不仅输光了自己的财产,还以父亲李某位于沙县翠绿小区的房子作为抵押向沙县建设银行贷款40万元。后因无力还款,李某强跑路,沙县建设银行一纸诉状将李某强和担保人李某一起告上法庭。经法院判决,李某强应偿还银行借款本息共计人民币69.3万元,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跑路的李某强杳无音信,依靠残疾救济金为生的李某也无力偿还欠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一面积极寻找李某强下落,查控其名下财产,一面召集李某和建设银行协商。协商过程中,承办法官得知抵押房产系李某唯一住房,如果依法拍卖,李某将无家可归。

  考虑到李某为腿脚不便的残疾人士,承办法官多次协同建设银行工作人员上门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先行司法拍卖该房产的合意。拍卖完成后,法院和建设银行出面和买家协商,让李某以租赁的形式继续居住。近日,买家柳先生和李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案件也顺利了结。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