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诉讼档案全生命周期管理
2024-03-17 09:27:4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建征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以八章五十二条内容,进一步贯彻落实2021年新修订的档案法,有助于提升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档案事业创新发展。

  经验得以总结,规律得以认识,历史得以延续,各项事业得以发展,都离不开档案。诉讼档案是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的真实记录,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是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政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统筹抓好诉讼档案“收、管、存、用”,切实抓实诉讼档案的保管安全和活化利用,推动人民法院诉讼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

  标准化“收”。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办法》《档案保密制度》等规章制度,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素能。加强书记员在档案材料整理、装订、归档方面的规范化培训。加强节点把控,定期通报未归档诉讼档案情况,督促责任部门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归档效率。

  规范化“管”。落实应归尽归、及时归档,购买专业社会化服务,对卷宗材料的归档日期、顺序排列、案卷格式、页码打印、移交接收等细节作具体、明确要求。以刚性制度、奖惩举措解决超期、逾期归档问题,避免档案超期滞留在业务庭或承办法官手中,杜绝案卷灭失、丢失、信息泄露风险。

  数字化“存”。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用,确保电子档案真实、完整、可用、安全。努力提高纸质档案数字化处理水平,实现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同步归档。加强档案室基础设施、消防安全定期巡查检查,做好档案管理设施如档案柜、电脑、防火系统定期检修和更换,更新配备空调、加湿机、除湿机,安装库房温湿度监测系统,随时监测调控库房温度、湿度,确保档案保存安全。

  便捷化“用”。落实《人民法院网上阅卷诉讼服务工作规范》要求,坚持“谁借档,谁负责”原则,规范对外调卷及法院内部调卷流程,推进诉讼档案查阅、利用的规范化、高效化,努力为诉讼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网上阅卷诉讼服务。

  (作者单位: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