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法院“十公开”规范执行程序
2006-01-12 10:04:27
   中国法院网讯(许波) 新年伊始,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人民法院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通过采取十项公开措施,全面规范执行程序。

  规范立案制度。执行案件统一由立案庭审查立案,进行审限监督,确定执行期,并将执行立案的信息和收费标准向外公开。

  规范执行措施。采取执行措施时,除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外,还必须经合议庭讨论决定,报请分管院长审核批准,并将采取执行措施的情况对外公开。

  规范对执行异议的审查。规定由承办案件之外的法官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程序。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并将执行异议的审查情况向外公开。

  规范执行财产评估、拍卖和变卖程序。规定对执行财产的价格评估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对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处理,首先采取拍卖方式,并将执行财产评估、拍卖和变卖情况向外公开。

  规范执行款物的管理。实行执行款物的收取、管理、支付相分离,建立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并将执行款物的收付管理情况和被执行人的欠款情况向外公开。

  规范执行程序的暂缓、中止和终结。对需要暂缓、中止、终结的执行案件进行严格审查,举行执行听证,由执行合议庭研究决定后,报分管院长审核批准,并将暂缓、中止、终结的情况向外公开。

  规范执行合议制度。凡是法律规定应当作出裁定、决定、公告等法 律文书的,均由合议庭决定,并将执行合议庭的工作规则向外公开。

  规范强制措施。严格区分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的性质和适用条件,凡需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操作,并将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和程序向外公开。

  规范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对执行案件,立案、执行、结案进行流程管理,随案附带流程管理信息卡,在每一个环节填写流程情况,并将执行案件流程情况向外公开。

  严格规范结案方式。彻底杜绝随意确定结案方式的作法,切实按照司法统计具体要求确定结案方式,并及时将结案方式对外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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