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司法政策之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
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7-01-08 10:47:2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公布时间: 2016年8月2日 (见2016年8月4日人民法院报三版)

    上榜标签:顺应互联网趋势,促进拍卖公开透明。

    内容导引:《规定》共38条,明确网络司法拍卖应向社会全程、全面、全网络地公开,人民法院承担发布公告、查明财产状况、确定保留价和保证金、制作拍卖裁定等基本职责,并负责管理、监督、指导拍卖全程。

    刘凯湘点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规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值得关注:一是明确了网络拍卖优先的原则,即鼓励优先通过网络拍卖的方式处置财产。二是明确了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主体为法院,即法院自主拍卖,为当事人省去了委托拍卖机构的佣金成本。三是确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一个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有利于网络拍卖的权威化和公信力的建立。四是明确即使参与竞买人仅为一人,只要出价不低于起拍价也有效成交。五是明确了理论界争论不休的优先购买权人的竞拍规则,经确认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竞拍时做出与其他一般竞买人相同的报价,并自动获得竞买优势,若无更高出价,即竞拍成功。六是明确规定参加竞拍者一律交纳保证金,以降低悔拍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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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