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接受监督 共谋法治发展
——吉林高院积极开展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纪实
2017-02-24 18:10: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孙兵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畅通拓宽沟通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近年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倾心听取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与人大代表架起了沟通联络的桥梁,有效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驶入“快车道”。

  “全省法院贯彻落实吉林省委‘三抓’行动部署,重点是抓好法治环境建设。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是推动实现吉林振兴发展的根本力量,服务法治环境建设,重点就是为企业发展提供精准有力的司法服务。”吉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寇昉在与全国人大代表座谈时强调。

  这是吉林高院开展走访人大代表活动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在新一届党组班子的带领下,吉林高院更加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密切与人大代表联络沟通,建立了院领导“点”对“点”沟通联络机制,并采取集中走访和定向联络等形式,与人大代表保持常态化联络,促进互动交流。

  在走访中,吉林高院院领导主动上门,与在吉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座谈,及时通报法院各项工作、虚心听取意见建议,积极改进工作不足,切实增强了全国人大代表对吉林法院工作的了解和理解。

  倾听声音——聚力破解执行难题

  生效裁判的执行,关系到吉林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法院司法公信力的树立以及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兑现。

  全国人大代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金硕仁不仅对法院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也对法院工作提出了中肯建议:“随着法院案件的增长,说明了人民群众用法律来维权的意识提高,而破解‘执行难’才能真正实现老百姓胜诉权益,如果执行不到位,会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希望法院能从综合治理的角度,与公安、税务等部门协调配合,共同破解执行难。”

  吉林作为全国首批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省份之一,省高院坚决履职践诺,全力破解执行难题,逐步形成了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

  吉林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聚合各方支持,运用限行、限购、冻结、严惩“四大法宝”,让执行“老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无处躲藏,全面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和经营空间。2016年,吉林法院执结标的额214亿元。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民表示:“近年来,法院各项工作越来越接近民生,为企业和老百姓更加务实地办事。以我的企业为例,一起执行案件就为企业追回40多万经济损失,这说明法院工作越来越实,越来越为企业着想,我实实在在地收获了法院司法改革所带来的红利。”

  吉林高院在破解“执行难”工作中,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全省法院全部开通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现了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证券、股权等主要财产形式的“一网打尽”。2016年,吉林法院共实施网络查询15.2万次,冻结、扣划2.87万次金额2.34亿元。实施网络拍卖10802件,成交金额33.8亿元,平均溢价率8.73%,为当事人节省佣金3192万元。

  吉林法院综合运用拘留、罚款、追究拒执罪等强制措施,严厉打击被执行人抗拒执行、规避执行、消极协助执行的行为。2016年,全省法院对2528人决定司法拘留,对72人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建成全省法院上下一体的执行案件信息监管平台,对案件执行的37个关键节点实行全程留痕管控。

  虚心纳谏——精准助力企业发展

  民商事案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民商事审判工作在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推进软环境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行长张文汇在座谈时表示:“2017年是防风险、保稳定的重要一年,营造健康的金融生态环境,需要金融部门、党委政府、司法机关的共同努力。希望法院在审判执行中加强与金融部门配合,在审理案件时不就案办案,慎重处理,注重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大局和社会稳定服务。”

  吉林高院坚持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积极抓好服务全省“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精准主动服务企业发展,不断降低企业司法成本,努力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环境,让企业拥有更多“获得感”。

  针对民营企业资金少、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等特点,吉林高院要求全省法院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对通过民事、行政法律手段能妥善处理的经济案件,不使用强制手段;对确需采取强制措施的,能“活封”“活扣”的不“死封”“死扣”,为民营企业生存提供发展空间。

  作为农民企业家的四平红嘴集团总裁卢志民已经蝉联五届全国人大代表,从返乡务农到全国五百强企业总裁,卢志民对如何处理好政商关系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新型政商关系概括为‘亲’和‘清’两个字。‘亲’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政府、司法机关多沟通多交流。‘清’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企业发展离不开党的好政策,也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各级法院只有为企业合法权益保驾护航,才能增强更多企业在吉林投资的信心。”

  吉林法院在审理涉企案件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法律纠纷,依法及时组织涉案企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移送业务部门审理,尽快作出判决。同时,在保证胜诉企业合法权益兑现的情况下,最大化减少对败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为败诉企业找出“病因”,对症下药,不断提高企业对同类问题发展趋势的预测能力,推动企业规范自身行为,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

  主动服务——立足审判职能延伸

  人民法院工作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2016年12月,吉林高院组织30家外埠商会召开了以“破解执行难,改善软环境”为主题的座谈会,畅谈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的诉讼问题,为营造良好法治软环境、维护外埠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投资企业在吉林生根发芽搭建了沟通交流平台。

  针对民间借贷、劳动争议、股权转让等八类常见企业法律纠纷,吉林高院为各级企业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举办了法律服务专题讲座,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同时,为帮助困难企业走出困境,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吉林法院对于困难企业提起诉讼的,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

  深入开展企业走访调研,主动“把脉问诊”,针对企业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并建立涉企大要案预警与报告制度和分析研判机制,及时收集、掌握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企业轻装上阵。近年来,吉林法院共建立企业联系点2429个,走访民营企业7586次。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康乃尔集团董事长宋治平在谈及企业经营发展遇到的法律问题时感慨颇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有的甚至关乎企业‘存亡’。近年来,法院主动上门服务,听取企业法律需求,帮助企业解决和预防了很多常见法律问题,也希望法院可以将这一项举措保持下去,不断增强法院与企业的良性互动。”

  为全面做好新形势下民商事审判工作,解决“类案不同判”问题,统一裁判尺度,吉林高院就全省民商事纠纷案件中数量较大的15个类型案件集中开展了专题培训,有效提升了全省法院民商事法官专业化审判水平,确保了裁判尺度的统一,裁判结果的公平、公正。

  未成年人审判的意义不仅在于判决,更重要的是延伸审判职能,帮助更多未成年人走出阴影。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原书记、原副主任、省关工委主任聂文权表示:“近年来,吉林法院在有力打击犯罪、倾心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尤其是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促进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和回归社会等方面,积极探索新方法、新途径,为未成年人成长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统计,2016年,吉林法院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积极帮助未成年犯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对590名未成年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对682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为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创造了有利条件。

  登门走访,邀请视察,畅所欲言,接受监督。在走访人大代表工作中,吉林高院收获的建言建议,是代表们对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与理解,也是代表们与法院和衷共济的期盼。今后,吉林法院将按照吉林高院党组提出的“奋发有为、埋头苦干、争先进位、狠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倾心倾听代表声音,与代表携手共谋法治吉林建设。
责任编辑:周利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