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虞城:被执行人现金履行义务的当日发放
2017-05-08 09:18:0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冀天福 陈金华
图为案款发放现场。
  5月7日,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前往申请执行人家中发放执行款。该院规定,被执行人现金履行义务的,本县区域的当日必须发放完毕,全市区域内的不得超过两天;汇入执行专户的,不得超过72小时。此举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申请执行人的高度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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