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检法助推知产民行刑“三合一”审理
全省实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
2017-07-18 08:36:2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茶莹 杨帆
  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和云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7年7月始,云南在全省实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此举旨在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格局,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通知》明确,从7月1日起,云南全省知识产权一审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统一由昆明、大理、红河、普洱等4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4个专门管辖中院各自覆盖相邻4州市,实现云南全省16个州市案件的跨行政区划全覆盖。

  《通知》实施后,对知识产权案件,4个中院受理管辖区域内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下且一方当事人不在云南省行政辖区内的民事案件。此外,这四个中院还受理涉外、涉港澳台一审民事案件,一审行政、刑事案件。《通知》还特别规定,对全省范围内关于植物新品种、驰名商标认定、垄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四类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纠纷统一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通知》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侦查、批捕、审查起诉等司法程序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