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 改革创新“绣”出陪审工作新画卷
2017-08-19 10:46:5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永锋
岐山法院举办人民陪审员审判业务能力网络视频大赛。赵 静 摄
  2015年5月,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拉开帷幕,陕西省岐山县人民法院被确定为全国改革试点法院之一。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中,该院立足审判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决心针对陪审员代表性不够强、陪审员管理和使用不够科学、个别陪审员审而不议等问题,采取了相应的改革举措。该院建立了分类“海选”、分片抽选、分段施策、分案陪审等机制,着力破解人民陪审员在“选、管、用”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改革路径。

  分类“海选”,人员选任多元化

  “你们怎么找到了我,我既不是干部,也不是党员,更没有上过大学,能给你们当陪审员吗?”当岐山法院干警把《人民陪审员选任征求意见表》送到岐山县凤鸣镇杏园村村民王艳家中时,她满脸疑惑。经干警详细介绍,才得知这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带来的新变化。

  完善选任机制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选任条件年龄提升、学历降低,选任方式由原来的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变为随机抽选,确保更多通民情、知民意、接地气的普通群众能加入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来。

  同时,为兼顾多元化审判需求,岐山法院采取分类选任,按“党政机关类、常住居民类、专业技术类”分类选任人民陪审员。其中,党政机关类占10%,从1318名机关行政人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常住居民类占80%,从全县48万常住居民信息库中随机抽选;专业技术类占10%,从教育、卫生、农业等8个行业推荐人员中筛选。

  “分类‘海选’人民陪审员,既坚持了随机抽选原则,又兼顾了基层法院对纠纷多元化调处和专业陪审的需求。”分管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副院长刘敏社介绍,在新增选的75名人民陪审员中,党政干部9名,事业单位8名,职工、村民58人,和上届相比,党政干部比例减少41%,职工、农民比例增加52%,女性增加了19人,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广泛性较改革前显著增强。

  分片抽选,案件陪审均衡化

  岐山县党校退休教师炊引善曾是法院的“金牌陪审员”,2015年陪审案件213件,占岐山法院陪审案件的46%,2016年陪审案件24件,占5%,巨大反差源于该院采取了随机抽选陪审员陪审案件的方式,选谁陪审不再由主审法官说了算。

  “优秀陪审员”是法官眼中的“香饽饽”,能陪审、能调解、能送达、能协调,这样的人主审法官自然争相选用他们陪审案件,久而久之变成了“陪审专业户”。但这样就背离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设立初衷,故人民陪审员选用由法官确定改为随机抽选也是此次改革的内容之一。

  人民陪审员偶尔也“放鸽子”,比如即将开庭才请假,给法官来个措手不及。为减少与本职工作的冲突,岐山法院还建立了人民陪审员错时参审库,对陪审员参审时间进行标注,抽出9名距离较近、无错时要求的人民陪审员纳入应急库,担任救火队员角色。赵虎祥是蔡家坡高中教师,根据错时“摇号”,他陪审案件集中在假期,暑假已陪审案件4件。个体户张军平是应急库陪审员,经常应急“救火”,是法官公认的“及时雨”。

  分段施策,陪审过程实质化

  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问题长期困扰案件陪审工作。经调研普遍集中在几个原因:信心不足,不敢问;能力欠缺,不能问;责任不实,不想问;审判员大包大揽,无机会问。对此,岐山法院开出“四张药方”。

  “漫画书真是幽默新颖、通俗易懂,让我一下子明白了怎样做陪审员,了解了陪审员可以按公序良俗认定案件,心里踏实多了。”新任陪审员祁银侠对法院编写的《十分钟学会陪审》赞不绝口。编写《十分钟学会陪审》便是岐山法院开出的第一张“药方”,专治“胆小怯场症”。

  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中,“事实审”与“法律审”的区分问题是重点也是难点。岐山法院建立了事实问题“一案一清单”机制,对常见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盗窃、贩毒等刑事、民事案件事实要素进行归纳,编制成类型化、填充式的《事实要素清单》,引导陪审员围绕清单精准发问、逐项核实、推定事实。编制《事实要素清单》是岐山法院开出的第二张“药方”,专治“能力匮乏症”。

  此外,该院还针对“责任不实症”“角色错位症”分别开出了“合议首先发言”和“庭后双向互评”药方,根治陪审员合议发言“人云亦云”和法官大包大揽。四张药方环环相扣,倒逼人民陪审员庭前阅卷、庭审调查、合议独立发言,陪审实质化得到显著加强。

  2016年,人民陪审员表决意见与法官意见一致率87.4%;2017年上半年,人民陪审员表决意见与法官意见一致率74.6%,合议庭意见呈现多元化。

  大合议庭,案件陪审升级版

  2015年4月,岐山县祝家庄镇发生了一起失火事件。该镇村民张某给父亲上坟时引燃山火,虽及时报警,并与当地群众一起奋力扑火,但火借风势,仍将新植的多亩山林损毁。当地群众认为张某不是故意放火,且赔偿了损失,不应被“法办”,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

  对于这起当地群众关注、社会争议较大的案件,岐山法院3名法官和1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大合议庭,深入蒲村镇开庭审理。案件合议中,陪审员相继发言,认为张某失火毁林事实清楚,但有自首、赔偿损失等情节,应减轻处罚。法官采纳了陪审员建议,以失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张某当庭认罪。

  旁听群众纷纷表示,法官和这么多“群众”共同审理的案件,肯定没问题。“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催生了合议庭组成模式的改变。

  大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社会效果虽好,但司法成本高。为此,岐山法院实行陪审案件“繁简分流”,对普通案件采用“1+2”模式(一名法官和两名陪审员)进行审理;对案情争议大、群众关注度高、社会舆论聚焦的重大案件及涉诉信访案件,采用“3+2X”的大合议庭开庭审理,既追求高质量,又追求高效率。

  “在试点收官阶段,岐山法院要在前期探索基础上,突出改革重点,把重心放在庭审实质化及‘事实审’与‘法律审’区分的深化上,提炼和总结出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和做法。”岐山法院院长卫文杰表示,岐山法院将以脚踏实地的工作,当好改革的“趟路者”和“燃灯者”。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