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耒阳:强制措施显成效 承认错误达和解
2019-01-13 21:27:26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谢雪梅
  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由分管执行工作的领导亲自带队,抽调精干力量,奔赴千里之外的江西省高安市,成功将被执行人刘某某拘留。

  2016年10月8日,耒阳法院受理了原告万某诉被告江西瑞州汽运集团某汽运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欠款纠纷一案,经审理判决被告江西瑞州汽运集团某汽运有限公司支付所欠原告万某款项94321元,并偿付原告的律师费3000元,共计97321元。判决生效后,被告迟迟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原告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耒阳法院向被执行人江西瑞州汽运集团某汽运有限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该公司既不履行还款义务,也不履行报告财产的义务。执行法官多次电话与该公司经理暨法定代表人刘某某沟通,阐释利害关系,但刘某某不为所动,拒绝执行,一副“欠钱不还你奈我何”的狂妄态度。执行干警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未能查询到该公司帐户存款,案件陷入僵局。

  经研究部署,耒阳法院执行干警火速出击,不顾舟车劳顿,第一时间赶到江西省高安市,按照已掌握的线索成功将被执行人刘某某控制,并依法对刘某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刘某某被拘后慑于司法权威,主动承认错误,请求与申请执行人万某和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已兑现,该案成功执结。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执行工作永远在路上,今后的工作中,耒阳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公正执法,精准攻坚,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牢守住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责任编辑:董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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