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法院参与分配制度执行效果好
2004-02-06 13:33:5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牛李平 韩风玉 边涛
  1月16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在执行165名债权人申请执行汤阴县出口肉鸡加工厂一案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采取参与分配制度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收益。四年来,该院采取此办法共兑付标的款331万元,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汤阴县出口肉鸡加工厂原是一家效益较好的大型企业,后由于种种原因,企业效益滑坡。1996年,出口肉鸡加工厂因多种原因停产,无力清偿众多养鸡户和建筑公司的高额债务。许多债权人讨债无望,便经常集体上访,成为影响汤阴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2000年2月,出口肉鸡加工厂整体租赁给淇县永达食品公司经营,租金每年100万元。得知这一消息后,165名债权人陆续向该院起诉,诉讼标的额1026万元,并于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租金收益。

  该院高度重视这一执行案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执行措施,考虑到被执行人的租金不足清偿全部债务,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该院决定采取参与分配制度,将被执行人的租金按比例平均清偿给付申请人,并制定了周密详尽的分配方案。在执行过程中,该院依法引导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该院坚持按照分配方案公正执行,从2000年至今年1月16日,先后兑付申请人标的款331万元。日前,此案仍在执行当中。

  该院采取参与分配制度执行,效果良好,多方满意:一是债权人满意。参与分配执行,使所有申请人的债权每年都能部分受偿,对债权全部受偿充满了信心;二是县委、县政府满意。参与分配执行,使百余名债权人从集体上访转到依法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上来,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三是群众满意。该院在执行过程中,坚持公正对待每一位债权人,使他们公平受偿,树立了法院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称赞。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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