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青:耐心说法
2004-03-07 11:34:3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郝利利 杨树明
李雪青
  李雪青是青海省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干部。她对工作认真负责、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严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求真务实,始终保持着较强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自己的各项工作,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新婚姻法颁布后,李雪青为了能够尽快熟悉这两部法律,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法律条文,并各方查寻资料,探究这部法律与其他法律的内在联系,为自己的正确审理案件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依据。同时,她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节假日休息时间,走上街头,利用黑板报、传单等形式进行大力宣传,设立咨询点,耐心地给广大群众讲解。她还在繁忙的日常工作中抽出时间,深入学校进行普法宣传。用翔实的资料,鲜活的法律实例,生动、浅显易懂的语言,向学生们普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有一次,一名行动不便的瘸腿妇女,因为承租了共和县食品公司大楼的两间铺面房,在企业卖楼房时,她因故未能参与,该楼由其他人买受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一年后,该公司因资不抵债,宣告破产,而这位妇女因不懂法,向一审法院起诉,主张对该公司整幢楼房的优先购买权,为此请了律师,并支付了1万元的代理费,一审法院审查后,裁定驳回其诉讼请求。这位妇女不服,声称要上诉。当时李雪青正好在场,便反复给这位妇女讲解法律依据,经过耐心的说理,这位妇女握着她的手说:“如果我能早遇到你,我就不会花这个冤枉钱请律师,还跑这么多冤枉路啊。”
责任编辑:张博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