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法院推行案件月归档报结制度
2004-03-22 10:19:0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中杰 张爱玲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今年以来认真推行“卷宗先归案,案件后报结”的案件归档报结制度,确保当月结案,当月归档,有效解决了案结档不归的现象。

  该院在自查中发现有的案件报结后,卷宗长期不能归案,有的时间长达一年多。针对这些问题,该院从今年起推行了案件月归档报结制度。该制度规定,承办人员当月需报结的案件,把装订好的卷宗送交院质监室进行卷宗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接收卷宗,并由检查人员签发准予报结的结案通知书。对于上诉案件,持上诉案件移送函到质监室签发结案通知书。院司法统计部按结案通知书统计结案数量,对没有结案通知书的,不准许报结案件,不予统计结案数。同时,该院还配合相应的惩罚措施加以约束,确保此项制度在审判庭、质监室、司法统计部门相互制约的情况得以全面执行。此项措施有效地解决了报结案件的归档问题,实现了当月报结案件的卷宗除上诉移送外,其余当月全部归档入库,消灭了案件报结后卷宗归档不及时的现象。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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