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兴文县村民依法告倒县政府
2004-06-02 09:26:54
     中国法院网讯 (蓝剑 大伟)  5月19日,一阵阵锣鼓声在四川省宜宾市珙县人民法院的大厅里响起。宜宾市兴文县中城镇土红坳村三社的村民向该院送来了一面“秉公执法恩重如山,为民作主造福人民”的锦旗和一张大红纸感谢信,以感谢珙县人民法院为他们伸张了正义。

  2003年5月15日,兴文县政府作出土地行政管理处理决定。中城镇土红坳村三社村民不服,向该县法院提起诉讼。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珙县法院异地审理。珙县法官多次前往原告兴文县中城镇土红坳村三社和第三人兴文县双沱子电站进行了调查勘验和协调此案。法院开庭经认证、质证后认为,被告兴文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相关规定,于2004年4月20日作出判决:撤消被告兴文县人民政府兴府函[2003]21号《关于中城镇双沱子电站占用土红坳村三组土地的处理决定》;被告兴文县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重新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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