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法定代表人只借不还公款判9年
2004-07-19 14:04:02
     中国法院网讯 (张胜利 史红旗)  将单位的钱财看成是自己的“家天下”,河南省天保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水斌上任仅仅三个月,就利用其职务便利,自己审批,随意将公司的钱借与他人;与此同时,赵水斌还采取少支多报的手段大肆侵占公司财物达10万元。7月19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以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赵水斌有期徒刑9年。

  现年53岁的赵水斌系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洛龙路人。1999年7月31日,河南省天鹏实业公司与洛阳金升科技有限公司双方协议合资筹建河南省天保实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河南保升实业有限公司)。根据双方协议,在公司筹建期间,暂时用“河南省天保磨料磨具有限公司”的印章对外开展工作。赵水斌任公司法定代表人。1999年10月15日,赵水斌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自己审批,以徐某的名义从河南省天保实业有限公司借人民币2万元,至今未还。1999年11月20日,赵水斌利用其到江苏省锡山市雪浪铆焊厂交付订购生产不溶性硫磺生产设备50万元预付款的职务便利,采取少支多报的手段将其中的10万元据为己有。2003年8月6日,赵水斌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赵水斌归案后,其家属已将10万元赃款退还。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水斌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并挪用本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至今不退还,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应数罪并罚。法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赵水斌有期徒刑5年;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赵水斌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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