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作风动人 以情理感人 以法律服人
连云港法院再审案件七成调解审结
2004-10-20 16:49:24
     中国法院网讯 (杨波 张伟)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再审案件中注重适用调解,通过有效的思想疏导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和积怨。今年以来,该庭仅在申诉复查环节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而撤回申诉的就有36件,所审结的17件再审案件经过调解达成协议或者申诉人撤诉的12件,占70.6%,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由于再审案件当事人的争议大、积怨深,加上案件经过多次审理,一般当事人对立情绪很强,极易引发矛盾的激化,而且不少的当事人系上访老户,经常越级上访、闹访。该院负责复查和再审的法官改变工作作风,以热情的态度、耐心的语言、细致的解释消除当事人的抵触心理。当事人往往在法官的一个真诚的微笑,从法官手里接过一杯热茶后,从心理上与法官拉近了距离,信任感油然而生,为调解打下了感情的基础。

  准确把握当事人的心理,因人、因案、因时制宜是调解得以成功的重要因素。针对复查与再审案件大多经过数次审理,当事人都有尽快了结诉讼的心理,该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分别情况做好调解工作。对于矛盾激化或者其他不宜直接调解的案件,利用当事人的亲属、朋友,通过身边人以亲情打动或者以道理劝服,在借助亲情外力的情况下,当事人一般都主动接受调解。

  认真做好法律宣传解释工作,在用情理感动当事人的基础上,用法律教育当事人,用法理说服当事人,并且帮助当事人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真正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今年5月,该院在审理吴某与市拆迁办的拆迁补偿纠纷一案时,由于原告的补偿要求得不到满足而到检察院、人大等机关四处上访,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承办人多次与拆迁办进行协调,但均因当事人要求过高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该院邀请了检察院、人大有关部门及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共同做工作,宣传法律和政策的规定,阐明违法责任后果,使当事人明白了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并感谢法院为其做的大量工作,最终主动认错并与拆迁办达成调解协议,使这一案件圆满了结。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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