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专用章 浓浓拥军情
德州法院妥善处理涉军案件
2005-01-13 14:14:25
     中国法院网讯 (郑春笋)  山东省德州市两级法院对经审查立案后的涉军案件,卷宗封面上一律加盖“涉军案件”专用公章,提高了涉军案件的分流、审理、督办、回访等工作效率,受到军人、军属和军队单位的普遍好评。

  德州市两级法院针对涉军案件逐年上升的实际,坚持把为部队和广大官兵服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广泛开展司法拥军。德州中级法院及全市11处法院都在立案庭内设立了涉军案件法庭,并在立案大厅悬挂统一规格的标牌,建立有关制度和措施,专门负责受理涉军案件。为方便对涉军案件的登记统计、跟踪督办、案件回访及错案责任追究,他们对涉及军人、军属和军队单位诉讼和申请执行案件,都在卷宗封面上加盖“涉军案件”专用公章。涉军案件分流到有关业务庭后,法院安排业务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审判长,并优先安排开庭时间,优先开庭审理、优先组织执行。乐陵市胡家办事处村民臧某夫妇的3个孩子均在部队服役,今年6月间,邻居郭某为图自己晒麦场方便,将臧家一棵20多年的柳树锯倒。臧某打算打电话让孩子们回家替她“出气”,乐陵市城关人民法庭的法官们闻讯后,当日赶到臧某家中立案审理纠纷,后经调解臧某得到200元赔偿,避免了矛盾激化,又确保了臧家三位军人在部队安心服役。

  2004年,全市法院共审理涉军案件45件,审结率达100%,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为军队、军人和军属挽回经济损失474万多元。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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